文物库的消防安全内容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库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耐火建筑,面积不宜过大,与易燃操作部位和使用明火部位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库房,可为几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设在古建筑内的文物库。应采取严密的防火分隔措施,同其他可燃构件隔断。
(4)库房内照明线路要求与陈列厅(室)相同。但灯具应采用密闭型。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
(5)文物库的消防管理除执行《仓库防火管理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库房的门窗应保持严密。存放文物的柜、箱、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②可燃材料包装物不准同文物一起进入库房,备用的箱、柜、盒、匣,应与文物分开,存放在另外的库房里。
③在库房内严禁进行文物修补作业和包装操作。
④安装有去潮湿机的库房,须有专人负责,注意潮湿机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时检修,以保证安全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