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颁布施行的上述法律外,国务院还发布施行了若干行政法规,其中与建设业有关的法规(条例)简述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条例》
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条例》。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监督管理,罚则等。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自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内容包括资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罚则等。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
5.《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