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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各岗位安全

发布时间:2020-03-12

(一)开挖岗操作安全职责

1、开挖深度超过2米以下的,必须有护壁安全措施(其他桩机如地面开挖土、石方的,也应按本条要求进行)。在有井壁护圈的支承下才允许继续延伸作业,护圈的底部距桩孔的底部距离不应大于1米。2、在开挖中发现桩孔内有异物、异臭时应暂停作业,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施工员),待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能准许继续开挖。3、在易坍塌的砂、砾层开挖时,必须采用双层护筒方法施工,以防止砂土、砾石塌坍伤人。4、在开挖遇到孔内有石块需要吊运清出时,要用绳索绑好石块,待孔内人员上到地面后才能提升石块。5、夜间作业时,桩孔内应装安全电压36伏以内的照明灯具、灯泡应有防护罩,灯线应用绝缘橡胶线。需要抽水应使用潜水泵。6、桩孔内应设安全挡板,装碴时不宜装得太满以防提(吊)时碴、石落下伤人。7、桩孔深度超过3米,挖孔人员下入孔内前应通风,以防有毒害气体中毒,如遇大雨天气,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必须身系安全绳,头戴安全帽。8、桩孔内如需爆破作业时,必须有持爆破证人员进行操作,爆破物品的使用、运输、储存等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爆炸物品管理安全规定”执行。

(二)孔口岗位操作安全职责

1、孔口周围如有道路,必须设置安全标牌,提示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孔口边1米以上的地方,应及时运走,以防落入孔内伤人。2、提(吊)孔内土、石喳时固置之不理滑车的白棕绳或钢丝绳及绳卡等其他设施必须检查达到安全可靠,如有隐患,应及时排除。3、孔口人员提(吊)装碴、石提筒或框时,应与孔底人员密切配合,接到孔底人员信号时,方准提(吊),返回孔底提筒(框)时同样要给孔底人员以安全信号,并用提环挂钩缓慢下入孔底,严禁向孔内抛掷物件。4、使用潜水泵排水时,要叫孔底作业人员返回地面,严禁在孔内停留。5、密切注意孔壁情况,如发现孔壁变形应立即停止掘进并报告项目经理及时排除处理。6、施工结束必须待孔底人员及工具、设备等撤返地面,然后盖好桩孔口板或其他安全措施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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