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基本原则
1)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配备,要以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为前提。
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结构应合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型工程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监理员应至少具有初级职称并经过监理培训。
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应搭配适当,注意老、中、青的搭配。
5)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至少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6)项目监理机构组建后,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要通知建设单位。
(2)监理员
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岗位责任的签字权,而监理员没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