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掌握交底内容。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l)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邯郸市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邯郸市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4.进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8.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9.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0.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台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11.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1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人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领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3.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14.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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