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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改进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15

清单计价规范已实施10年,经过了两次较大调整,尚存在需要改进的几个问题,关系到未来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引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是为了适应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化的需要,用以规范参与建设工程各方的计价行为。从2003年2月17日原建设部第119号公告发布的2003《计价规范》,到2012年12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569号公告的2013《计价规范》,《计价规范》走过了整整10个年头。

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因和意义

1、原因为什么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过去单一的定额计价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市场的要求了。例如:从业主角度看,有一项智能灯光管理系统工程需要发包,涉及安装智能灯光子系统200个。当业主与承包商谈价格的时候,两种情况出现,见表1再例如:从施工方角度看,要施工一项抹灰工程,涉及室内水泥砂浆抹灰100000m2。施工方会发现,与业主及劳务队核算的时候,两种情况出现,正是由于上述类似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在业主和施工方存在,大家都认为定额计价模式有改变的必要,至少政府不要强制地去要求定额计价,让市场决定价格。这样,“量价分离”这个话题就浮出了水面,要实现“量价分离”,清单计价和其相应的标准规范就被提上了日程。2、意义既然大家都需要,清单计价规范的意义也就不言自重了。笔者认为,从开始之初,大家寄予了清单计价规范很多期盼,这些期盼突现其重要的意义:(1)清单计价规范有效地用在招标投标方面,有利于防止建筑领域的腐败行为。就像中午饿了选择饭馆一样,想吃几样菜品,首先统一了菜品的组成、配料、口味、计量单位和服务标准,那么,剩下的只有价格了,哪家饭馆的报价低,我去哪家。我们希望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招标投标双方能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招标和投标,这样,采购工作就易于在一个平台上拼技术组织和投标报价,承发包工作透明度可以加大,腐败行为可以有效扼制。(2)推行清单计价规范,无形中要求投标方提高定额水平,只有水平越高,人、材、机消耗量才能越低,促使有能力的企业编制企业定额,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简单言之,就是希望在清单计价模式的高压下,实现施工企业的优胜劣汰,让施工企业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利润。(3)清单计价就像菜单一样,每个清单简洁明了,有利于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结算,业主单位管理人员复核工程量,无形中加快了结算进度。(4)推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有利于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承担的工程风险进行了明确划分。业主承担了工程量变动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分担的原则。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尚需改进的几个问题

经过10年的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断调整、完善,日趋成熟。但是,在推行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尚需改进,如下:1、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施工合同方式无法结合以2013《计价规范》为例。3.1.4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1.2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从上面的条文来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发包方式只能是固定单价合同。2013《计价规范》8.3规定了总价合同的计量,但是看8.3.1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那么8.2节的规定则是单价合同的计量。也就是说,虽然新规范增加了总价合同的计量条文,但实质上很难达到总价合同的目的。2、加重了国有投资建设工程三超问题有的人也许会说,2013《计价规范》8.3.1是针对清单方式招标而言的,你可以不采用清单方式招标呀?的确如此。但是,规范3.1.1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程量清单计价。以2012年为例,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固定资产建设投资总量为364835亿元。再依据美中经济和安全审议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显示,当年我国国有企业投资比例约为45%左右。假设数据可靠,2012年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含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形成投资)约为164175亿元。通常,未来这个数值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而有所提高。这么大的固定资产投资,涉及项目种类多、项目情况多种多样、项目投资周期长短各异,采用哪种合同方式是因项目而异的。我以为: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也不会有“万法归一”的合同承包方式。由于规范的强制性,最终,近十几万亿到几十万亿每年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将面临如下结果:工程立项→招标控制价(清单计价形式)→发招标清单(发包人编制,风险已确认)→施工单位投标(清单计价)→确定中标单位,签合同(固定单价合同,量以实结算)国有资金的使用在建设单位,这些单位往往缺少造价管理人员,没有编制清单的能力。有的同志会说,可以委托有经验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好吧,就算是造价咨询机构有很好的工作态度,但以我们实践情况来看,由于行业性、专业性、询价水平等原因,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质量普遍很差,主要体现在清单缺漏项、计价失误、材料设备价格失真、对后期变更及不平衡报价不能有效防范等。我们拿着一个质量很差的工程量清单去招标,然后签了固定单价合同,将会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重新确认的项目大幅增加,国有建设工程三超问题更加突出。3、与国际承发包形式更难接轨国际上普遍流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这是一种比较好的发展方向。业主只需要提出一个概念性的东西,其他的交给专业的承包商去做,实现业主收钥匙完工。很明显,如果我们国内要实现这种总承包管理体系,尤其是国有投资项目,首先要解决招标没有工程量清单的问题,因为与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违背。4、不平衡报价愈演愈烈,清单计价往往变成形式主义清单计价形式下,投标方只需要针对清单的内容进行针对性研究,这样,会有更多的时间去研究每个清单在实际施工中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如果变化较大,就以低价报出,如果变化较小,就以高价报出。由于清单招标时发布了控制价,导致承包商更容易围标,而且可以实现合理的高价围标。比如:一个工程控制价是200万元,那么,我要实现对它的围标,所有的投标价格都会接近且低于200万元,评标人在评标时对商务标的评定会基本偏差不大,那么,只剩下对技术标的评定了。这样就把技术标拉开层次,把拟中标单位的技术标做的很好,其他单位相比明显差很多,自然围标成功,而且实现高价中标。结果导致清单计价没有发挥应有优势。5、对建筑管理科学的发展失去推动意义定额水平的提高对管理科学的意义重大。希望通过对规范、标准等的改进来推动建筑管理水平。但是,清单计价规范实行10年来,各个建筑单位对企业定额的编制热情不高,清单描述不清楚会导致不平衡报价,清单描述过于清楚又会制约施工方对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根据笔者了解,以山西为例,只有山西四建集团在着手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其他单位基本使用省定额进行组价,而且没有编制企业定额的计划。如果这种态势一直持续的话,清单计价只是定额计价的一个代表形式而已,所不同的是,一个清单是由几个定额计价内容整合成组罢了。投标单位更多地投入于对招标清单失误的分析,对不平衡报价的分析,而忽视了对自身管理提高和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

四、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

基于上述问题,清单计价规范尚需改进,且刻不容缓。可以着重从以下方面入手:1、取消“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应该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按如下规定:(1)工程内容明确、工艺不复杂、工作范围清晰、工期预计一年以内的,可适用于固定总价发包,计价方式由发承包双方约定。(2)拟采用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内容,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的工程,推荐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4)如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或设计不明确的工程发承包,计价方式由发包方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同等工程质量下经济优先的原则”进行招标方案设计及计价。2、要逐渐给建筑市场松绑,市场的问题和担心应由制度去约束,而不是对市场进行绑架专家在编制清单计价规范过程中,体现的市场干涉过多。比如:对于固定总价发包,总担心风险全部或大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这样造成施工方低于成本报价,最终形成工程质量降低。这样的现象固然存在,但处理方式不合适,这种问题应该交由市场去“优胜劣汰”。当前所要做的,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担保管理,如果所有的招标投标项目,投标前有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有双方有履约担保、预付款同时有预付款担保、完工后有质量保证金,那么,环环相扣,双方都在经济担保的平台上进行发承包,那么,上述问题在一段时间的“阵痛”后,会有明显的改善。另一方面,加强执业人员和发承包单位的诚信管理,对于劳务单位、施工管理方、设计方、房地产开发商等,资质升级过程中诚信积分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数,那么,谁违约将面临极重的惩罚,也是一条可取之路。3、积极推进最低价中标价格是市场最公平的武器。我们总是在提“合理低价”,实质上“合理”二字将很多公平的事情变的不公平了。以鲁布革引水工程为例,招标投标中最高价法国SBTP公司(1.79亿元)与最低价日本大成公司(8.460万元)相比,报价竞相差一倍之多。我们庆幸评标专家没有按照当时的定额水平去评估任何一家投标单位的合理性,如果那样,给建筑业带来划时代的“鲁布革经验”将不复存在。所以,最低价中标应积极推进。任何人不应该质疑投标单位的报价水平,也不应该质疑人家实施项目的诚意。即使真的存在低价骗标的情况,也应该在实际发生中交由市场和法律去解决。我们应该鼓励一些单位为了创下良好信誉而实施的让利行为,或者以成本让利,或者低于成本让利。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需要做好的是:(1)完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担保管理,要形成担保制度化,环环相扣。(2)劳务管理要以劳务公司为主体,引导民工队伍有组织地进入劳务公司,建立民工登记造册工作,加强培训和教育。(3)加大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整治工作,提高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加大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力度,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招标投标工作形式主义,不负责任的评标和代理人员一票否决。

五、结论

《计价规范》的实施和推广,是我国工程造价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计价规范》在持续不断的改进中,将使规范更具有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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