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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用建筑生活热水节能设计

发布时间:2017-06-06
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由云南省安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云南省设计院为主编单位,会同省内7家单位共同编制。适用于我省温和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其中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生活热水节能设计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云南省民用建筑生活热水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的热源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冷凝热、太阳能、地热能等;温和地区中区、南区可采用空气源热泵制取生活热水。


除厨房、洗衣、高温消毒等必须采用蒸汽的热负荷外,不应采用燃油或燃气锅炉制备蒸汽再进行热交换后供应生活热水的供热方式。(蒸汽的能量品位比热水高得多,将水由低温状态加热至蒸汽再通过热交换转化为生活热水属于能量的高质低用,能源浪费大,应避免采用。)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的供水温度应不高于60℃,且不低于45℃。(热水温度越高,与环境的温差越大,设备及管道散热量增大,不利于节能,且当热水温度高于 60℃时将加速设备与管道的结垢和腐蚀。)


每天60℃热水用量小于1立方米的局部使用热水的小供热点宜采用局部加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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