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工作流程规定
1、编制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施工设计图纸;
2、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
3、承包商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月度计划或单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
4、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月度工程项目计划的文字形象进度说明、分部分项计划安排及完成工程量、完成计划完成投资;
5、报送监理工程师在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6、业主现场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报送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审核,报工程总监、公司领导批准(一个工作日内);
6.1、监理工程师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6.2、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原件应一式八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业主的项目主管、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工程总监、财务中心,综合管理部存档;
6.3、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进度控制的目标计划,项目主管、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