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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及其最低成本价的判定

发布时间:2018-03-27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及其最低成本价的判定,以供参考。

0引言

作为建筑市场最为核心的工作,是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以较低的价格选择一家信誉好、技术力量强、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承包商,招投标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合同签订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对评标、中标方法作了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如何确定成本价(或者说合理低标价)成为招投标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什么是成本价呢,目前各地有较多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经评审的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较的最低成本价;另一种认为是由企业自身决定的各企业个别成本价。认为后一种才是真正的成本价,成本价可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包括具体的施工方法、技术)、企业本身的运作成本来确定。只有后者才能充分体现建筑市场的价格竞争。

1建筑工程报价与定额

根据有关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及其相关文件规定、设备材料价格主要依据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所编制的标底,应作为评标的上限,即所有的投标报价均不能高于标底。标底只作为招标人的控制价,在评标中作为参考,也就是说,长期以来作为法定依据的预算定额仅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建筑市场真正意义上的价格竞争。由于定额编制是根据一般的施工方法综合出来的,它不分工程规模的大小、工程的难易程度、施工技术的不同、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它将施工中一般可能出现的情况综合在定额之内,作为一个“统一价”。其实在实际操作中,定额中的有些做法可能不发生或有所改变,为了提高劳动效率,往往用新技术或更经济的施工方法取代,这样实际所花的成本比定额所含的要来得低。如挖土方工程,定额内含有放坡这部分费用,而在施工时通常根据挖土深度、土质及地下水高低情况可不放坡;又如人工挖土方还是机械挖土方,两者价格相差甚远,因此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案会产生不同的成本价格。

2建筑工程报价投标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为了充分体现价格竞争,必须实行量价分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谓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价中。各施工企业可针对不同工程的地理位置,施工难易程度、自身的能力、当地有关文件规定可报不同的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评标有了共同的基础,最低标价的合理性更易判别,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然,这里所指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与原定额中规定的计量方法是两回事,工程量清单不是传统定额书中将定额编号、单价、合价去掉后的“清单”,传统的“清单”,由于套用的定额完全一致,取费标准也没有两样,从理论上说所有的施工企业编制出来的价格应该是完全一致的,仅仅是优惠幅度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不利于市场竞争,不利于施工技术的改进,不利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3评标时“技术标”与“商务标”相挂钩

评标时通常“技术标”与“商务标”完全分开,只是到合计总分时才将两者分数相加。工程造价没与施工技术直接挂钩,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案,“商务标”只能套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事实上,在编制投标书时,编制报价是一套人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又是一套人马,根本没有把两者结合起来。如果采用合理低标价中标,施工企业可以自主定价,它必然会结合具体的施工方案,科学地报出一个合理的价格定义。比如,脚手架工程,在定额中,一般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建筑有多高,就架设多高,而在一般的高层施工方案中,很可能采用悬挑式脚手架,这两者成本当然不同。

有些工程项目可主要评审商务标。虽然对于一些大中型工程或部分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将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地综合评定,量化打分,以较全面地衡量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但对一些工程规模不大,施工难度不高、技术成熟的工程,可以直接以合理低价中标,主要评一个商务标。如普通的住宅、办公楼等,只要施工企业资质允许,信誉良好,能响应招标文件(即经过符合性评审),就可采用这种方法。

4承包商须不断更新技术,掌握相关信息

承包商应尽快编制企业内部定额,并且须随技术规范的更新而不断发展。暂时还不能编制完善的企业内部定额,也要积极积累一套有关报价的历史资料,以待日后参考。在每次招投标中尽可能多地获取竞争对手的一些相关信息,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

5最低成本价的判定

判定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是对所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书中的最低投标价进行判断,看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并在此基础上评审确定最低的投标价。同一个工程,同一个承包商,对应于一个确定的施工方案应该有一个确定的“成本”。但对于不同的承包商可能会有不同的成本。具体的企业成本价确定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衡量:

(1)从企业成本角度。这主要可以从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等方面衡量;一个企业由于管理层次、机构设置,管理工作效率、管理人员素质的不同,导致管理费的开支是不同的,各企业应该有自己的管理成本。经营管理能力的高低是企业竞争能力强弱的主要标志。

(2)从施工技术、施工难度角度。对于不同的工程,应该有不同的施工方案和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如模板的使用,是用钢模还是木模,如果用木模,那么周转次数又是多少;垂直运输是用井字架还是用塔吊。又如,工程是否要跨冬施工,如果工期短则冬季施工增加费就可不计;基坑排水采用井点降水法、还是明沟、集水井排水法,由于方法不一,成本也不同。承包商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当然采用先进低成本的施工方法(相对地也是为了提高潜在的利润),既方便施工,又可减低工程造价、提高了社会的综合经济效益。

(3)从市场行情角度。虽然对于一个具体工程的材料用量相对固定,其工程量消耗由工程自然决定与各企业无关,但其价格上下波动还是有的,特别是地材,与其运距大小有很大的关系;另外,用本地劳工和外地劳工,在价格上也有会有较大的区别。所以工程造价中由工、料、机构成的基础单价是静态的,而它们的基本价格(主要反应市场水平)是动态的,由于其所占造价比例相对较高,构成了企业个别成本价的主体,也反应了一个企业的经营水平。

(4)从工程风险角度。一般地说,工期越长,不可预见因素和不可控制因素越多,工程风险也越大,在评标中这也是不可忽视的。

(5)在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同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也可提出新的设计或施工方案、合理化建议,来降低工程造价。

(6)从企业的战略经营角度,是为了打入市场?还是为了占领市场?或许有的承包商为了长远利益,暂时不盈利而是为了占领市场,只要它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利用低价中标,这也应该是允许的。

为了尽快推进合理低标价中标的进程,除了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外,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必须跟上。有许多业主虽然希望低标价中标,但心里还存疑虑,主要是怕拖延工期、造成合同纠纷、不合理的索赔增加,或者偷工减料,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等。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这方面法规、措施的制定和推行,如投标保证、履约担保、支付担保、保密,招标代理、监理制度等等。相信,随着我国WTO的加入,建筑市场的日趋规范,以及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合理低标价中标会越来越广泛地被广大业主、承包商及监管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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