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新工人、学徒工和民工的安全教育的具体工作,并及时督促检查各班组、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实施情况。(3)参加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4)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和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的实际,正确合理地布置和安排现场施工中的安全工作。(5)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不安全隐患,立即提出改进措施。(6)负责组织各班组的安全自检、互检和施工队的月检,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7)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统计台账,按时填报安全生产报表。(8)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加以制止,遇重大隐患,有权先暂停生产,待整顿合格后,方能复工操作;对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保护法者,经劝阻无效,有权采取经济措施和越级上报;有权检查特殊工种操作证,无证上岗者可停止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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