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条件又是如何的呢?以下是
鲁班乐标带来关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条件的详细资料以供参考。
办理条件: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生产管理、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备停车场地和车辆冲洗设备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行驶证、营运证、禁区通行证;
2.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厢尾部喷涂放大反光号码;
3.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并纳入管理部门监督平台;
4.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要求;
5.车辆技术标准与机动车行驶证一致;
6.具备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遮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以上就是鲁班乐标对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条件的介绍,更多关于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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