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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公共建筑末端系统改造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9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对于末端系统的改造有哪些规定?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末端系统改造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对于全空气空调系统,宜采取措施实现全新风和可调新风比的运行方式。新风量的控制和工况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方法。
过渡季节或供暖季节局部房间需要供冷时,宜优先采用直接利用室外空气进行降温的方式。
进行新、排风系统的改造时,应对可回收能量进行分析,并应合理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对于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处理后的新风宜直接送入各空调区域。
对于餐厅、食堂和会议室等高负荷区域空调通风系统的改造,应根据区域的使用特点,选择合适的系统形式和运行方式。
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或者使用功能改变而造成的原有系统分区不合 理的情况,在进行改造设计时,应根据现有实际使用情况,对空调系统重新进行分区设置。
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原有的空调或机械通风系统的风机配置余压偏 大,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WS超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规定值,应更换风机配置或考虑风机采用变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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