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单位须知提要: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工程项目经理、预算员参加。不得委派其它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单位须知
1.凡参加投标者,必须已通过资格预审,且已收到招标邀请书的单位。
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3.本施工招标(合同)文件及答疑书面纪要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同为合同附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4.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但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
5.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书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中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
6.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工程项目经理、预算员参加。不得委派其它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7.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各项活动,如缺席按中途退标处理。
8.施工用水、用电在后面合同条款中有专项说明。
9.既然投标文件是由投标单位编制,投标单位已被视为巨细无疑地审查整份招标、投标文件后才提交,所以投标单位需对投标文件负上全部责任。
10.开标之后,若招标单位发现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有任何错误、标价不一致或明显过高过低或其他不清楚的问题,招标单位可以提出询问,投标单位只可提出遵守其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文件。
11.施工现场不提供施工人员食宿用地,施工人员食宿必须在场外自行租地解决,增加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相关要求。(此项条款可视各个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作些调整,如可以,尽可能提供施工人员食宿用地,以便加强管理和提高施工人员工作效率。)
12.一旦投标单位中标,本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所有文字均不再变动,只把空格部分填写,名称改写后即成为合同文件。投标单位对本文件如有异议,收到本招标文件5天内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给以书面答疑,异议部分以招标单位书面答疑为准。投标单位未提出异议部分,被视为投标单位已完全认可,中标后不得籍任何借口要求变更、索赔及补偿。
13.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提供的考察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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