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重点之一是加强安全风险分析,及早制定对策和控制措施,强调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和对安全事故的预防,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隐患是指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危险源或不利环境因素。隐患也是指具有潜在的对人身或健康构成伤害,造成财产损失或兼具这些的起源或情况。安全隐患就是在安全检查及数据分析时发现的,对周围的环境和作业人员可能产生风险的危险源。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利用“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责任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改正,安全员跟踪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具有产品的固定性、施工周期长、露天作业、体积庞大、施工流动性大、工人整体素质差、手工作业多、体能消耗大以及产品多样性、工艺多变性、施工场地狭窄等特点,导致施工安全生产作业环境的局限性、作业条件的恶劣性、作业的高空性、安全管理的难度性、个体劳动保护的艰巨性以及安全管理与技术的保证性、立体交叉性等,决定了施工生产存在诸多的不安全因素,容易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工程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往往是多种原因引起的,尽管每次发生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类型各不相同,但通过大量安全隐患、安全事故调查,并采用系统工程学的原理,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发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违章所致,其次是设计、勘察的不合理、缺陷,以及其他原因等。
(1)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安全管理不到位。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是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条文说明中指出:“在我们分析的事故中有89%都不是因为技术解决不了造成的,都是违章所致”。施工单位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缺乏安全技术知识,不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是导致生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2)设计不合理与缺陷。据统计分析,63%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是因为前期工程项目设计策划和施工准备阶段就存在缺陷,因此,安全事故许多是设计原因造成的。这些设计原因主要包括: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未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等。
(3)勘察文件失真。勘察单位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或勘探时钻孔布置、深度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勘察文件或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实际的地下情况等,从而导致基础、主体结构的设计错误,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许多建设工程已发生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就是施工现场使用劣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造成的。因此,为了杜绝和防止不合格的安全物资注入施工现场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安全物资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5)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长期以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置安全生产于不顾,挤占安全生产费用,致使在工程投入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过少,不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需要,也是导致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6)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不健全。施工单位及其施工现场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应急救援人员、设备、器材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7)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边设计、边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擅自修改设计等,引发了大量的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因素。其他因素包括工程自然环境因素,如恶劣气候诱发安全事故;工程管理环境因素,如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不健全,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安全生产责任不够明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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