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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处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31

1总则

1.1为规范安全监督处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行为,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监督处的职责范围及其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

1.3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监督处及其员工。

2部门职责

安全监督处是公司生产管理部的下属专职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各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机构,其处室工作对生产管理部负责。

负责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公司承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负责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等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并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对各项目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检修规程和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加生产管理例会,协调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与隐患,同时收集、汇总、分析相关安全生产的反馈信息。

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过程安全检验,及时发现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隐患,督促项目部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施行整改,对公司的安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审查安全施工作业面,督促施工现场设置标志,警示牌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4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5对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6负责现场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7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8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2.9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并监督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2.10负责制订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2.11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各工地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项目部进行安全建设。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贯彻落实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2.12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2.13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2.14做好工程安全生产台帐,监督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2.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安全监督处处长职责

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控制管理标准》,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施工工程安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3.2负责本部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本部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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