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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闭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31

1、对每月的1、11、21的安全检查验收、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突查、质量抽查、每天下井的所有管理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必须执行闭环管理规定。2、每次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必须于在井下调度室召开会议并进行分组,由带班领导进行安排分组,安全、生产、通防、机电、监控必须有一名科(区)长参加,检查验收当天,以上单位队部人员不准休班,如需调整人员时,由总工或分管副总提前调整人员,但必须保证早、夜班有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带班。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每少一名科(区)长罚单位负责人20元,早、夜班无人盯班罚单位负责人30元。3、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查找隐患,对所检查区域地点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检查工作地点的工程质量要实事求是的进行评等等级,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行为,否则,查出一次罚检查小组人员每人30元。4、对安全检查质量验收和平时的安全管理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现场整改,对威胁人身安全而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停下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如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未发现隐患而出现问题的罚检查小组每人3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5、检查小组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复查验收人,并认真指定专人填写检查验收整改通知单,不填写通知单的罚检查小组每人20元,罚填写通知单的责任人30元,没有确定责任人和检查验收人的罚检查小组组长、付组长每人20元。6、整改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报告有关单位和检查验收人,由该项目检查验收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整改落实报告单上签字。没有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毕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50元,没有申请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的每次罚款20元,项目检查验收人不及时验收就签字或验收不合格签字的罚款30元。验收不合格继续整改而未完成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7、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项目的,必须在会议上提出并经领导同意方可延长整改时间,整改结束后,该项目检查验收人必须验收签字,违者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元,检查验收人20元。8、隐患整改通知单在签字后,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交到整改单位,一份报信息办公室,整改落实报告单也必须一式两份,在检查验收人签字后,一份自存,一份报信息办公室,由信息办公室再进行核对落实完成情况,不报信息办公室的一次罚20元,信息办公室没有落实或登记存档的罚款20元。9、每月3号前,由公司组织纠察队员对上月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落实报告单进行核查落实,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没有完成的,记录不清,档案不全的罚责任人20元。10、每旬由信息办负责组织一次井上精细化综合检查考核,安全、生产、信息、机电、监控、通防、运输派人参加,公司领导有事不参加时,安全或信息必须一名部长参加,不按时组织检查,每少一次罚信息办2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20元,查出的问题,已经有罚款规定的,执行原规定,没有规定数额的,每次罚款20元,未按期整改的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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