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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建筑机械设备管理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07-25

建筑机械设备是建筑施工企业至关重要的施工工具,也是企业的外部形象之一。确保机械设备资源的过程使用能力,以良好的设备经济效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是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主题和中心任务,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对象。因此,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挖掘机械设备的潜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设备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潜在的安全隐患由于目前建筑市场还不甚规范,管理制度还未完全到位,一部分企业的领导为了追求利润和政绩,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必须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舍不得投入,致使设备异常陈旧、老化现象较普遍的存在,设备中存在着隐患,埋藏着诱发事故的祸根。2.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逐步弱化企业内不重视设备管理工作这种现象尤其在非公有制的中、小型企业中更为普遍地存在。首先在企业诸多管理工作中,生产经营、安全无疑是被摆在最重要位置上的,而设备管理则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下等”工作。其次,许多企业中缺乏真正既有专业技能,又具备管理协调能力的专项人才。第三,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建筑施工企业目前大都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现,客观上退出了设备管理工作的一线,这也是该项管理工作正在弱化的重要原因。3.建筑工人队伍发生了变化,给做好设备管理增加了难度我国的建筑工人由原来企业自有的1-8级技术工人,变成了绝大部分是未参加过任何培训的、游兵散将似的临时工、农民工。这部分人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机械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基本常识知之甚少。再加上他们的工作内容大部分属承包性质等客观条件,决定了本该由这部分人来完成的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会被完整地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也只能停留在表面上。4.租赁的设备使用期间,租赁双方在设备管理上还有脱节的地方据调查,目前建筑企业的施工设备主要来自三个渠道:1)施工企业自有设备,2)施工人员自带设备,3)从租赁公司租赁来的设备。租赁物体的管理,我国的《合同法》和《安全生产法》清楚地界定了租赁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像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目前租赁市场中,各承租企业比较注意对大型设备的管理,租赁合同也将双方的责任义务划分得比较清楚,但对一些小型设备、专用设备,就不那么重视了,由于这些设备小,使用频率高、周期又短,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分属不同的企业,所以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在设备使用中主动维护保养设备的动力明显不足,设备只要能将就着用就可以了。而租赁公司则认为:设备是你施工企业用,日常的维护当然该你负责。设备的管理在此出现了无人管的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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