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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绿色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8
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基于长沙市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推广绿色建筑的要求,需及时建立更适合长沙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好地指导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而制定。其中,长沙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住宅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的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长沙市绿色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控制项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的规定。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 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 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住宅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 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得分项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卫生间设有外窗。


外窗设置可调节外遮阳。建筑夏季外窗综合外遮阳系数不大于0.7。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


设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设置换气装置(或独立新风系统),新风量达到每人每小时40m,或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自动监测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具有报警提示功能。


不少于75%的住宅可形成穿堂风。


地下空间设置采光井等采光设施,不少于5%的地下一层 空间采光系数不低于0.5%。建筑内不少于75%的公共空间(不 含地下空间)采光系数不低于0.5%,且可实现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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