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对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原则
1、总包单位管理原则
1)总包单位管理原则:利用合同条款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规范管理,有效控制,以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工作自主性和积极性,达到互利双赢的效果。
2)对总包项目班子的管理:要求总包单位项目班子机构健全,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经甲方考察认可,施工五大员应持证上岗;
3)对项目管理程序的管理:项目施工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程序应遵循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甲方各项工程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工序交接、工序验收、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往来函件等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4)现场配合协调的原则:总包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总体配合协调工作,配合各参与建设的单位,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条件,并对其进行质量、安全各方面的总包管理。总包单位应对甲方各种销售行为进行配合和提供协助
5)文函往来管理原则:总包单位与各单位的文函往来应遵守合同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加方发文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对甲方指令应贯彻执行并进行回复,如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书面回函。总包单位发出函件
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原则:总包总体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制定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安全主任应持证上岗;协调管理现场参与建设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及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监理单位管理原则
项目部应为监理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明确工作授权,使监理机构能按照我司工程管理思想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在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经甲方审批的监理规划及细则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的同时,接受甲方项目工程组的现场管理和指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受甲方工程经理的直接领导,项目总监和甲方项目工程组专业工程师共同统筹管理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工程经理每月考核项目总监的工作,项目总监和甲方项目工程组专业工程师每月共同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
总监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职责;甲方工程经理关于工程管理指派的其他工作。
监理人员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职责;甲方工程组关于工程管理而指派的其他工作,甲方工程现场指令。
激励机制:根据监理合同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现场补贴方案,鼓励监理机构各监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