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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13
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是非常重要的,每个细节的处理都经过深思熟虑,这样才能在之后的实际工作中达到最好的要求。鲁班乐标小编就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和大家介绍一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聘、抽取、考核和退出等活动。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三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建、资源共享、管用分离、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二章专家库组建第五条专家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等互联互通。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登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填写《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二)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第九条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定期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组织通过复审的申请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第十条对考试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省发展改革委颁发专家证书,加盖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专用章,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在符合条件的专家中择优选聘资深专家,并颁发资深专家证书。第十一条已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3年以上,能够正常参与评标、评审活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家,可以选聘为资深专家:(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二)相关专业工作成果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三)担任过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项目的经济、技术负责人的;(四)参与起草省级以上已发布的工程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五)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刊物上独立(含第一署名)发表过5篇以上相关专业论文,或者独立(含第一署名)出版过相关专业专著的。资深专家除参与评标、评审工作外,还可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提供评价、论证、咨询等服务;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策以及解决评标评审中出现的争端、技术难题或有关纠纷等提供咨询服务。更多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等建筑建设方面的知识,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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