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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18

第1条入厂教育:

l、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接受三级(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

2、凡入厂三天以上外包工及其他人员均由分公司负责按一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教育。

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和教育。

(1)安全防护常识、防尘、防噪声、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知识教育及防护器材的使用,时间为2课时;

(2灭火知识教育及灭火器材使用,时间为2课时;

(3)关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教训等的教育,时间为2课时。

凡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者,必须到项目接受二、三级安全教育。

4、项目级安全教育由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项目生产特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注意事项及要求等,时间为36课时。

5、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法、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时间为24课时。

6、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岗位变动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进行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项目内部岗位变动,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7、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后,凭《安全教育合格证》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第2条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电气、脚手架、焊接、起重、现场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2、对特殊工种人员,安全部门按规定年限进行培训复试,以专业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

3、在新技术、新设备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

第3条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部应利用广播、宣传黑板报、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4、生产设备检修前,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停工、检修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

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第4条安全技术考核:

l、安全部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

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主管部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

3、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具体执行。

4、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却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一律不准独立上岗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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