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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人屋面女儿墙高度规范

发布时间:2018-03-16
以下是中国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上人屋面女儿墙高度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不上人屋面的女儿墙主要是为了立面效果,无女儿墙也可以,斜屋面、厂房无组织排水屋面都没有女儿墙。如果为了上人检修安全要求,一般为600高。更多关于“上人屋面女儿墙高度规范”等建筑方面的知识以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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