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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新方式

发布时间:2019-07-13

本文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要求结合进行了探讨,提供了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督查工作新方式,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提出了具体建议。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督查”)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掌握公路工程质量状况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也应将具体工作同国家的各项要求结合起来,努力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不断改进督查工作方式方法。

1督查工作计划

在履行公路工程建设职责方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工作时间、财务和人员等具体状况,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并通过法制部门的确认。

2“双随机、一公开”概述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在全国全面推行。督查中的“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督查开始前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督查后将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1“双随机”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的“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督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督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督查人员。

2.2“一公开”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实际工作,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制定具体的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开督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督查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将督查结果在部级网站或省级网站公开。

3“四个清单”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督查中应严格按照“四个清单”进行管理。“四个清单”即《督查任务清单》、《质量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清单》和《复查验收清单》。督查中使用的“四个清单”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使用。“四个清单”前后衔接,首尾呼应,形成有效的工作闭环。对于工程实体质量,《督查任务清单》应包含详细的督查内容、抽查指标、抽查频率、评价标准等;对于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督查任务清单》应包含具体的督查对象和详细的督查内容、抽查指标、抽查频率、评价标准等。对督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督查情况通报》有关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向督查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清单》,对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整改报告、必要的检测报告、工程照片(整改前后对比)、责任追究情况等证明材料,以及整改期间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整改落实清单》,对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填写《复查验收清单》。对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复查验收清单》中说明后续跟踪方式,并在问题整改后向督查部门提交《后续工作汇报》。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4新方式在督查工作中的应用

4.1督查准备工作

督查准备工作包括确定督查组数量、督查组组长、“双随机”、确定督查依据、方式、内容、督查组分工、印发督查通知等。在开展“双随机”工作时,应由督查组组长提出“双随机”申请,并填写《“双随机”督查申请登记簿》,最后与相关部门共同抽取督查项目和督查人员。督查依据应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公路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等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和行业推荐性标准;工程项目设计批复、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行业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要求。

4.2随机取样

随机抽样亦称“纯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即按随机性原则,从总体单位中抽取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以其结果推断总体有关指标的一种抽样方法。单纯随机抽样又称简单随机抽样,是最基本的抽样方法,分为重复抽样和不重复抽样。在重复抽样中,每次抽中的单位仍放回总体,样本中的单位可能不止一次被抽中。不重复抽样中,抽中的单位不再放回总体,样本中的单位只能抽中一次。督查前先由督查人员结合工程情况编制评定单元样本,再由每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抽取评定单元,最后由督查人员按照《督查任务清单》对抽取的评定单元进行各项检查。整个随机抽样及督查过程均需留存影像资料。

4.3现场督查

现场督查开始前,督查组应组织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召开督查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督查组介绍督查的依据、方式和内容等;督查组对照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抽样,并明确项目督查任务清单。现场督查结束后,组长应召开督查组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督查组人员分别说明对本部分检查情况;根据检查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对每个督查组人员的检查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问题处理意见;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组长意见为准。督查组会议后,督查组应组织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召开督查情况反馈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督查组组长介绍督查工作情况,必要时可由其他人员进行补充说明;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就督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向督查组进行补充说明;根据会议意见,督查组填写《质量问题清单》,由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能够当场整改的,由督查组下发《现场纠正通知单》,进行现场监督整改。执法文书中应明确工程项目名称、问题存在部位和具体内容、处理时限及要求等,由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不能当场整改的,以《督查情况通报》为准。

4.4督查问题整改落实

现场督查全部结束后,各督查组应提交《督查组工作情况汇报》、督查人员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质量问题清单》、《现场纠正通知单》、实体质量随机抽样记录、抽检数据及原材料抽检试验结果等全部督查资料。个别原材料抽检试验未完成的,需由督查组组长说明情况。《督查组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应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现场质量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督查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召集各督查组组长和相关部门,就督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确定问题处理意见。必要时,可邀请行业资深专家参加会议。督查部门应在各督查组提交全部督查资料后一周内,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和重大质量问题专题会议确定的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督查情况通报》。个别原材料抽检试验未完成的,可在《督查情况通报》签发后以其他形式告知相关单位。对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项目监督机构应按照《督查情况通报》有关要求,视情节轻重和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项目监督机构应按照《督查情况通报》有关要求,按时向督查部门提交《整改落实清单》、《复查验收清单》等相关文件、资料。督查部门对督查工作相关资料按照要求进行归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督查任务清单》;《督查通知》;《督查组工作情况汇报》、督查人员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质量问题清单》、《现场纠正通知单》、实体质量随机抽样记录、抽检数据及原材料抽检试验结果;《督查情况通报》;《整改落实清单》、《复查验收清单》。

5建议

5.1制定改进制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改进督查工作方式方法的制度,明确需要修改督查工作方式方法的条件、时间、分工等,使督查工作紧跟国家各项要求,明确行业新颁布的标准如何宣贯,如何落实到具体督查工作中等方面内容。

5.2形成服务意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自觉做到政务公开,及时公开督查工作相关内容,接受督查对象监督,定期征求参建单位意见,开展工作方式方法的研讨、调研,不断调整督查工作的思路,提升督查工作的内涵,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5.3管理督查人员名录库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双随机”督查人员名录库进行管理,结合督查人员具体督查工作绩效和人员自然状况进行调整,保证督查人员名录库的合理性。同时,结合依法行政等工作要求,对督查人员开展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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