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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8

1、试验室的安全负责人为试验室主任,专职安全员为内业组长、外业组长。2、专职安全员有责任义务向安全负责人提出安保建议,及向安全负责人提出召开安全会议的请求,安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强化试验员的安全意识。3、所有试验仪器设备的摆放必须符合防火防电的要求,如出现突然事件,应有应对措施。4、大功率电器必须使用四相插头,电线不得有裸露处,且不能靠近易燃易爆品和水源,当其长期开启使用时,应有人在旁边,长期不使用应关闭电源。5、易燃品应存放在阴暗处,不得接近火源、热源,使用酒精炉时,应注意待其完全熄灭后方可再次注入。6、易腐蚀品应单独存放,操作时应戴橡皮手套、口罩,倾倒时注意不要洒溅在皮肤上,如不慎沾上,应立即按正确方法处理。7、试验操作时应配有必要的劳保用品,如手套、口罩、眼镜等,数量不够时,安全员应及时向试验室主任提出购买申请。8、机械集中地段进行试验时应配戴安全帽,注意避让施工机械,保护自身安全。9、节假日期间,应将试验仪器设备封存,关闭所有电器电源,精密仪器及易受潮试剂药品应装箱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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