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工程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与合理的工作方法,以供参考。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工程建设方面一项新的重大改革。作为监理工作实施的主体即监理人员,其素质以及工作方法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存在不可忽视的作用。
1监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1监理人员应具备高学历和多学科知识。监理人员不仅仅需要有工程技术科学知识,而且还需要有经济管理科学知识。工程技术科学包括:工程材料学、工程结构学、施工技术等等。要掌握这些知识,一般需要专科以上的学历。经济管理科学包括:经济学、组织管理学、商务学、建设法律法规、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等等。当然,作为监理人员不可能人人都能精通这些所需要的知识,但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工程结构和合同管理方面应具有较深厚的知识。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当具备本专业以外的这些方面的基本知识。
1.2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使人信服的能力。监理工作并不是完全与“物”打交道,而多是与“人”打交道,如果没有能使人信服的能力,监理规划、建议、指令、核审意见和处理问题的办法等,就很难得到支持与贯彻执行,监理工作也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所以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外,还必须有全心全意为建设勤奋服务的思想,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处理问题的工作态度,勤于调查研究和善于沟通的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监理的威信,使监理工作保持顺畅和取得成效。
1.3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预见和洞察问题的能力。这是由监理工作的特性决定。监理工作的主要义务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和国家利益。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往往是没有明显先兆的,一些侵犯对方和国家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多是在隐蔽状态下进行的,有时还会给监理人员以假象。因此如果监理人员犯糊涂,事先没有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那就会产生更大的麻烦,最终不得不承担更大的责任。
2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要点
2.1施工阶段的监理要点。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要点主要表现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内容的理解、执行和检查以及为了达到规范要求和合同目标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例如:工程变更问题,《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6.2.1条已明确规定了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可是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偶尔出现因为工期紧,工程变更的内容少、签字人员难找或工程变更在业主授权之外,建设监理没有请示业主就同意工程变更,由于变更效果不理想,业主与设计单位不认可,要验收和计量就为难了。还有业主代表和承包单位在室内或现场进行了工程变更,没有通知监理,事后来做变更手续,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局面。
监理单位在对现场施工条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业主和承包单位的风险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监理总进度控制计划,将总进度目标分解,预测进度偏差,提出预控偏差的措施,作为阶段性进度目标考核的依据,还作为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下控制施工进度。在认真监督、跟踪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度: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安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必要时编制调整进度计划报批后实施。为了有效的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发挥第一次工地例会和每周工地例会以及专题会议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例如:在每周工地例会上,逐项检查上周完成情况,对完成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进行下一道工序,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工序,找出偏差、分析原因要求采取措施完成。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检查情况要在工地例会和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特别是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2.2监理人员在处理各方关系中的方法
2.2.1在处理与业主关系中的方法。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业主对监理单位的信任的认识、对自身职责的认识,对设计施工图纸的认识,对施工程序的认识,对施工问题处理的认识,以及个别情况下,业主代表以个人行为代替业主的合同行为等,与监理人员的认识不一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监理人员的工作艺术就表现在:是写出书面材料开会解决还是个别交流沟通;是马上解决还是经调查研究冷静一段时间解决;是基层解决还是找上级解决。不过无论怎样,监理人员始终要保护业主利益,以诚相待,用业主的思路去理解分析,权衡利弊,支持业主正确的思考,对业主不规范行为耐心解释,协助业主做出正确的决策。
2.2.2在处理与承包单位关系中的监理工作方法。就工程建设项目而言,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建筑市场独立平等的主体,在三个建设主体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是平等的相互尊重的关系,并应贯穿在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
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是按照规范规定和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合同进行监理,同时对承包单位要尊重和帮助,这里的尊重就是尊重他们的丰富的施工经验,尊重他们的管理方法,在保持公正立场的基础上,维护建设监理单位利益的同时,帮助施工承包单位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实际问题,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人员不要干预承包单位采取的正常的施工方法,也不要干预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管理问题上的分析与处理,但可以根据规范规定、合同约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提出建议,由承包单位自行决策,以避免由于安全、质量和进度方面的问题引来监理责任。
在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经常为预控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验、工程计量签证、抢工期不顾质量,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中安全隐患的处理以及施工质量资料和签证等,发生矛盾。监理人员要明白,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应该仔细倾听承包单位陈述的理由,根据图纸现场核实,对承包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用书面材料说话,使承包单位口服、心服地去纠正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建设监理人员绝对不能对承包单位的施工问题、安全问题或施工资料问题姑息迁就,甚至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承包单位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忘掉了建设监理人员应起到的监督、控制和协调作用,如姑息可能会安全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这是应该引起重视的事情。
2.2.3在处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监理工作方法。施工阶段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无合同关系,但有着工作上的联系。如:施工单位照图施工;监理单位照图监理照合同监理,尽管施工前有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但仍有可能由于设计施工图的细度和深度不够,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者因为工程地质变化引起结构形式变化,或者因使用功能变化,或者计划调整,或者由于人、机、料、法、环的变化等使原设计施工图发生变更。监理单位要尊重设计施工图,尊重设计人员,并应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但出现设计变更时,仍要按规范要求的工程变更程序进行。使最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实体成为业主满意的投资省、进度快、质量高的建筑产品,成为建设监理工作技术和艺术的结合体。
结束语
监理人员工作方法的核心是“让事实说话、以理服人”。监理的建议、指令、检查意见、确认事项,协调关系等,都必须以事实作为依据,力求准确和符合实际情况,切忌主观片面,切忌“差不多”和“大概”。建设监理人员要努力使自己成为懂设计、会施工、能管理、善协调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