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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8-07-18来源:河北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 名  称: 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函
  • 索 引 号: 000218069/2018-00737
  •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冀建工函〔2018〕29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8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247号)和相关要求,决定7月24日对你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从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中抽取2项进行实地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以及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内容。 

  (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 

  (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有关检查内容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2016版)》(建质〔2016173号)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期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现场检查。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及时、彻底整改;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的发生。 

  )检查结束后,石家庄住建局和市轨道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将书面整改报告上报我厅 

   ()本次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安排和检查无关内容。 

   联系人:郭晓英    联系电话:0311-8790502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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