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到6月底,2017-2018年度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部竣工,完成了年度目标。为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竣工验收
各市住建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督导县级住建部门对已竣工但尚未验收的4.4万户危房户抓紧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对涉及房屋安全的主要措施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质量安全把关,对达不到要求的监督指导进行整改,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特别是使用省以上补助资金的危房改造项目,一律不得超面积建设,一律不得配建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加固的一律不得单纯进行与住房安全无关的装饰装修。验收工作要于7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二、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各市要督导县级住建部门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立即提供给财政部门,配合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放补助资金,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要足额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石家庄、张家口、保定三市,分别要督促由当地自筹资金完成相应改造任务的平山、涿鹿、阜平三县,及时向农户发放补助资金。
三、加快信息系统录入完善
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县级住建部门加强工作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对尚未将改造农户全部信息录入系统的,最晚在8月10日前要将竣工、验收以及补助资金兑现等情况,按照信息系统操作有关要求,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切实做到监管到户。同时,要加强对信息系统中已录入信息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改正错误信息,补充完善缺失信息。
四、开展任务完成情况核查
各市要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采取查阅管理文件、档案纪录、信息系统,以及现场检查改造房屋、问询改造户和乡镇有关人员等多方式、多维度检查,重点检查改造计划落实、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及档案信息管理等情况,确保查准核实。各市核查工作要覆盖2017—2018年度任务覆盖的所有县(市、区),随机抽查量不少于500户,年度改造任务在5000户以上的市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石家庄、张家口、保定三市,分别要加强对平山、涿鹿、阜平三县未使用省以上补助资金完成的改造任务量的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指导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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