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主导的建筑业改革顶层设计落地到“轻审批重监管”的管理理念开始崛起,从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到步入建筑业发展“质量时代”……建筑业的发展已然进入脱胎换骨的新时代。“推进建筑业深化改革对行业来说是一场影响深远的历史机遇。”全国政协委员,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义光感慨道。
在改革的深入推进之下,建筑业的发展生态正快速发生改变,要实现行业的进一步转型升级发展,张义光认为,必须加强对建筑业无序竞争治理的重视,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工程项目“最低价中标”。他认为,“最低价中标”重价格轻质量,不但阻碍正当竞争,还无益于工匠精神的养成,更无益于消费升级和经济转型。
张义光指出,在“最低价中标”的现实中,有时中标价远远低于成本价,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影响正当竞争良性发展,而且还会导致产业链从下游向上游恶性传导。
通常,投标企业的策略是,先最低价中标,再通过变更设计,迫使业主追加投资,否则就搁置施工,造成工期延迟、法律纠纷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同时,在“最低价中标”的市场环境下,粗制滥造在所难免,以次充好暗流涌动,质量安全难以保障,与当前高质量发展的精神相悖。
“尽管201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确保工程质量等问题作出针对性调整,但有些问题仍未解决,‘最低价中标’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质量。”
对此,张义光建议,摒弃“最低价中标”,采取技术商务综合评标,对于技术明显落伍和不合标准、报价低于工程概预算太多的恶性竞标者应予以废标,选择性价比高的投标者中标,并把这一条明确列入招投标法,为高质量发展强基固本。
在政府和国企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招标中,谨慎采用“最低价中标”,遏制建设市场恶性竞争,促进建筑行业良性发展。
在招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中标人,不必受排名的约束,但须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严厉打击那些不法投标人,让市场投机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社会上曝光,终止其投标资格,杜绝恶意低价中标的现象。
早在2017年5月、6月,人民日报分别2次刊文,直接点明“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
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已列出有关限制“最低价中标”、鼓励推行电子招投标的条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会议中强调《招标投标法》涉及领域和行业广泛、利益主体多元、运行机制复杂、监管链条较长,做好修法工作,要重点把握坚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借鉴国际经验与立足我国国情相结合三项原则。在修订范围上,要进行全面修订,尽量做到一次性修到位,使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在工作目标上,争取2018年尽快形成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
因此,2018年对《招标投标法》的全面修订,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