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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7-18来源:宁夏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宁政办发〔2019〕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显著提升,有效发挥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优化制度供给、规范自身权力运行的重要作用,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超越法定权限、漏报等问题仍然存在。为了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备情况

2018年,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均未制定政府规章。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95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178件,报备率为91%,同比增长25%。其中,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63件,报送备案55件,报备率为87%,同比增长36%;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32件,报送备案123件,报备率为93%,同比增长18%。

二、存在问题

(一)漏报行政规范性文件。2018年,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95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178件,漏报17件,占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总数的9%。其中,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漏报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自治区政府部门漏报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二)内容超越法定权限。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的17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10件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其中,3件存在未经授权提高或降低资质条件、增加企业备案义务等问题;4件存在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等问题;3件存在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等问题。

(三)报备不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的17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37件未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

(四)未统一编号。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的17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54件未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使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用编号。

(五)施行日期不规范。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的17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27件公布日期与施行日期间隔不满30日;有2件施行日期早于公布日期。

三、工作要求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依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查找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一)准确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准确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管理的前提。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负责人和办公厅(室)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理论的培训,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监督。

(二)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要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6号)为契机,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增强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刚性约束,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2019年7月15日前补报尚未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三统一”及有效期制度实施情况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纳入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联系人:王晟

联系电话:0951—5030035、6038277(传真)

附件:

1.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统计表

2.2018年度未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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