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19〕147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
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住建局,各有关市城管局、审批局:
2019年,是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形势严峻、任务繁重的一年。根据《辽宁省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辽住建发〔2019〕3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76号)以及《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辽住建〔2018〕206号)有关要求,各市于2月起开展专项行动和市场检查,住建部于5月对我省建筑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省厅于6月起对各市进行了全面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整顿成果
2019年,各市对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逐步提高,按照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统一安排,在整治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打击围标串标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以及执法检查中,克服困难,积极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共检查项目2940个,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45个,已处罚金1790.2万元,6家企业停业整顿,省厅累计将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44家企业计入全省不良记录,力度为近年来较大。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有力地打击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住建部抽检情况
2019年5月,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第二检查组对沈阳市5个在建项目进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59个,其中违法发包问题2个,未批先建问题1个,管理人员不履职问题9个,其他问题47个。检查组对檀月墅二期A项目下达了《执法建议书》。
(三)省级抽查情况
省厅组织专家共抽查各市项目305个,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392个,下达《执法建议书》37份。
1.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方面。
抽查在建工程项目55个,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97个,其中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71个,超(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25个,未批先建行为9个,项目经理、总监及管理人员不履职行为41个,其他问题51个,下达《执法建议书》29份,已交由市级主管部门处理。
2.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方面。
抽查40个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的150个项目,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70个,其中存在违规招投标及评审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22家,涉及代理项目35个;存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下载时MAC地址一致涉嫌串通投标的项目35个,下达《执法建议书》7份,已交由市级主管部门处理。
3.造价企业市场行为方面。
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50家、咨询成果文件100份,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25个,其中不满足资质条件的26个,未办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的34个,涉嫌超资质承揽业务的1个;咨询成果文件不规范的50个,咨询编制审核结果存在错误的14个,下达《执法建议书》1份,已交由市级主管部门处理。
4.省外企业在辽施工管理方面。
今年开始对外省入辽企业实施承诺制市场管理。对中建、中铁、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在辽企业发放并签订承诺书,对未批先建、项目班子现场履职、中标项目信息报送等进行了承诺式市场管理,并通过网上核查、市场检查和电子系统联动等方式实施动态监督,进一步优化监管和服务方式,改善营商环境。
(四)各市建筑市场检查情况
各市共检查项目2635个,查出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153个,其中违法发包28个,转包4个,违法分包9个,挂靠5个,其他违法违规行为107个;涉及建设单位115家,施工单位109家,各类人员94人;共处罚金1457.5万元,对6家企业予以停业整顿处理,对省厅下达的《执法建议书》正在陆续核实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主管部门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1.各市查处力度小比例低。一是根据各市上报2019年前三季度《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表》的统计情况,从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数量看,本溪、铁岭、盘锦市力度较大,分别查处8个、7个、6个,鞍山、锦州、辽阳市查处数量为零;从处罚金额看,朝阳、铁岭、本溪市力度较大,分别处罚765.9万元、309万元、140万元,大连、锦州、辽阳等市处罚额度为零。二是从省厅检查情况看,省厅抽检各市存在发包承包违法行为的项目比例在33.3%—75%之间(葫芦岛、营口市的比例最低,鞍山市的比例最高),而各市自查的比例在0%—7.2%之间(鞍山、锦州、辽阳市的比例最低,本溪市的比例最高)。
2.贯彻省厅文件精神的措施和力度不够。除沈阳、鞍山、丹东、阜新、葫芦岛市外,其余城市未按照《辽宁省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报送典型案例;除鞍山、锦州、营口市外,其余城市未根据《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制定专项方案或工作措施;除大连、锦州、营口、盘锦市外,其余城市贯彻落实《企业、群众反映招投标问题办理工作制度》文件精神不到位。
3.建筑市场监管责权分离管罚脱节。各地机构改革后,出现了建筑市场监管责权分离的现象,大部分地区建筑市场行政审批、行业管理和行政处罚分由审批局(处)、住建局、城管局负责,有的市出现了批的不管、管的不罚现象。行业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责不清,衔接不畅,造成市场处罚没有结果,起不到震慑作用。
4.施工许可监管不到位。经省厅检查发现,鞍山市铁东区住建局、辽阳市河东新城管委会、铁岭市铁岭县建设局、营口市大石桥市审批局存在违规发证行为;丹东市制作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办事指南》,未按住建部令第42号、发改投资〔2019〕268号、辽住建〔2019〕86号有关要求设置申请条件。
对以上工作力度大的地区予以表扬;对不认真查处、监管不到位的地区予以批评,省厅将对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列入下步省厅抽查的重点地区和住建部飞行检查备检地区。
(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仍需深入
1.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仍未得到有效治理。省厅查出涉嫌违法发包与承包问题71个,占问题总数的34.6%。其中因超(无)资质承揽工程导致违法发包和违法分包问题较多,占35.2%。
2.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省厅查出涉嫌项目经理、总监及相关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41个,占问题总数20%。
3.未批先建问题时有发生。省厅查出9个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占抽查项目总数的16.4%。
(三)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亟需规范
1.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规避行业监管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地区部分项目未经行业监管,其他主管部门错位、越位监管,而建设主管部门听之任之、监管不力;有的地区因为交易中心硬件问题未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个别地区交易中心违规设置备案、审批环节、违规要求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存在影响营商环境问题。
2.围标串标问题屡禁不绝。结合大数据分析和省厅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在招标文件下载过程中,存在个别投标人MAC地址一致问题,涉嫌串通投标。为此,对相关市已经下发了《执法建议书》。
3.违规设置不合理投标条件问题较为突出。一是违规设置报名环节;二是投标时要求法人或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本人到场;三是领取文件或投标时需要携带非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四是要求以地方纳税、聘用地方人员作为得分条件;五是将在地方设立分公司作为中标条件。
4.招标代理市场行为不规范。一是招标文件量身定做,违法设置最低限价、地区奖项、行业业绩、资质等级类别等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是招标文件否决条件设置不合理,业绩分值设置过高,违规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打分项,违规将设立分公司作为中标条件,违规设置保证金、地方纳税额、本地户籍人数等条件;三是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法定要求,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项目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四是招标文件条款设定不严谨、表述不清、存在歧义,废标条款未集中载明,未按照规定公示废标情况。
5.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依法进行评审问题仍然存在。一是部分项目评标专家未进行独立赋分,技术标等主观分最终赋分结果异常一致;二是某些项目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评审,技术标主观分畸高畸低;三是某些项目评标专家废标依据和理由不充分,简单以清标结果作为废标理由,如将工程量清单计算性错误作为废标依据等。
6.档案归档管理不规范。一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归档资料中,个别项目的前期手续不完整;二是存在档案归档管理不规范、资料保存不全、归档资料缺失、不能准确完整体现招投标全过程且不具可追溯性等问题。
(四)造价企业市场行为仍需整顿
1.各市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工作开展不力。省厅查出未办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的问题34个,占问题总数的27.2%,企业主动办理备案意识不强。
2.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较多。省厅查出有52%的企业未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其中专职专业人员不到位的问题较为突出。
3.咨询成果文件格式不规范问题较为普遍。省厅查出咨询成果文件不规范的问题50个,占抽查总数的50%,其中咨询编制审核结果存在错误的14个,占14%。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进一步理顺建筑市场监管职责。各市机构改革后,负责建筑行业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和行政处罚相关部门要加快理顺内部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工作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同时,审批、监管、执法部门要齐心协力,主动做好衔接工作,实现联动处罚,确保执法到位、违法必究。各市要加大对省厅各类文件的执行力度,令行禁止,形成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一条线、一盘棋。
2.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务实地抓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继续做好整治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和建筑市场扫黑除恶等工作,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发包、未批先建、超(无)资质承揽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搜集上报和对外发布典型案例,共同促进全省建筑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3.进一步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评标专家监管,特别应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加强专家抽取类别监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履职不严不实的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贯彻《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一标一评”制度,不断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管理和约束作用,不断提高招标投标监管水平。
4.切实加强工程造价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和市场行为、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大对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执业、自我约束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不断提升企业执业质量、社会信誉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意识和能力。
5.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审批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省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对照梳理,立即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举一反三,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加强对各县区施工许可发证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贯彻落实施工许可核发的要件、时限、流程等要求,依法实施施工许可,严禁擅自增设许可条件,严禁擅自实施“施工预许可”制度。
6.积极探索建筑市场监管新模式。各市可参照江苏、浙江等建筑业发达地区,在市场监管中逐步探索承诺制管理、诚信化约束、联合式惩戒、信息化监察等新机制、新模式,强化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强监管,推动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