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解读
一、制定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停车难问题,对加强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已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六部分。
(一)总体要求:阐明了指导思想,建立政府主导、建管并重、市场运作、依法治理的停车治理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体制:一是落实城市政府停车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各市政府责任主体,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部门工作职责。二是完善停车管理立法,推动制定地方停车管理法规,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三)提升停车资源开放和利用水平:一是内部停车开放共享,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高校和住宅小区停车对外开放,指导沈阳、大连率先开放封闭停车场;二是智慧停车共享,建设城市智慧停车数据平台,提升停车场智能化管理水平。三是精细化管理路内泊位,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合理设置限时、夜间停车、即停即走等临时泊位,引导居民、患者、学生家长车辆合理停放。四是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建设一批立体停车设施。
(四)严格停车设施运营管理:要求健全停车备案制度,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加强运营监管,规范居住区停车。
(五)推进停车违法整治常态化:从整顿停车秩序,规范停车服务,净化停车环境等方面提出要求。
(六)加强组织领导:从加强部署推动,注重分类指导,强化社会公治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