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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1〕69号

发布时间:2021-12-13来源:住建部-部发文件

杨仕勇:

  经调查核实,你在广东太平洋餐饮有限公司及帕瑟菲克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8月1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56号),你于2021年10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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