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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建质监罚决字第12-1号

发布时间:2021-12-27来源:海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琼建质监罚决字第12-1

被处罚人: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龙强

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汇昌路16号

经查实: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及相应的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以上情况有现场勘查(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

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本机关已于20211217日向你司送达《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琼建质监告字第14-1号),你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限期(30天)整改。

副本全数交至本机关。被处罚人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天内提出整改报告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查,出具合格意见后,与本单位的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本机关领回证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机关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联系电话:0898-65346977,0898-6534697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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