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你公司在新申报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三)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公司拟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限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周恒安、何萍,联系电话:0891-682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