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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来源:甘肃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甘建服[2022]20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及各市州住建局(含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住建局,下同)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自动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质有效期将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可登录甘肃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审批平台并在用户中心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登录方式: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省住建厅或市州住建局办理事项中选择任一资质核准类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即可)。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待取得二级资质后,原三级资质自动注销。

三、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市州住建局要进一步推进资质审核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提供更加主动、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助力企业发展;同时要在日常市场监管工作中加强对本地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加大对弄虚作假获取资质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对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我厅对企业存在资质申报信息填报不实、人员重复互用、取得资质后人员随即抽离等弄虚作假嫌疑的,将及时开展约谈警告,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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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简要说明

住建部10月28日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明确部批资质延期到2022年底的基础上继续延期到2023年同时明确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对于上述《通知》,社会面普遍对技术负责人是否考核业绩十分关切(因为按照该通知所述,如果技术负责人按照现行二级标准考核的话,则技术负责人不考核其个人业绩,这样一来既不考核企业业绩、也不考核个人业绩,则申报难度非常低)。为此,住建部11月8日通过常见问题的形式在其官网予以明确,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需考核个人业绩。

目前河北、陕西、广东、湖北、新疆、西藏、贵州、山东、吉林陆续发布了通知。其中,各省政策总体内容大致相同,略有不同的是:河北明确将检测、房地产二级、安许证、安管人员、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多个证书延期到明年底;山东、吉林明确将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个人业绩需考核这一情况列入通知(其他省份是在住建部常用问题出来前发布的通知,因此没有写明这一项);贵州明确如果企业按照现行标准进行“三升二”的,不考核企业业绩(这样大幅降低企业申报难度,但据了解,贵州二级资质不能通过重组分立出省);新疆明确对所有企业进行系统比对,注册人员未补齐不予自动延期;吉林明确前期被动态核查企业未整改完成不予延期。

我处参照上述省份政策,结合实际起草了我省通知。将检测资质纳入延期范围;将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考核个人业绩的内容纳入;对加强资质审核政务服务和加强审核管理进行了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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