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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