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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来源: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公示公告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切实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并面向全区公开征集资质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公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时间和精力上能胜任内短期出差、现场核查工作,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软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历10年以上,在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评审员资格的优先推荐

(四)掌握国家和自治区工程质量检测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专项资质相应的标准和检测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

(三)参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四)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工作。

三、征集程序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征集工作采取“自愿申请、逐级遴选”的方法进行。

(一)申报人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评审员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于202431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筛选,并在《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申请表》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上盖章确认后,于202438报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州、市)推荐专家进行综合评定,评选结果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认真遴选和推荐,确保本次专家征集工作高质量完成,并按要求做好信息核查报送工作。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专家与被评审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和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情形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三)专家应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3次被抽取拒绝参加专家评审或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等问题的,从专家库中清除。

人:张雨晗

联系电话:0991-8868367(兼传真)

电子邮箱:328727440@qq.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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