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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5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7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等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围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建筑施工与质量安全”,对相关20项标准进行了复审,确定15项工程建设标准予以修订,5项工程建设标准予以废止,同时对照《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试行)》要求,确定1项工程建设标准予以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按轻重缓急有序开展标准修订工作,原则上1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按程序予以废止。标准中有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强制性国家规范不一致的条款,应停止执行。

  二、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应用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目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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