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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初期支护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24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隧道初期支护一般规定,以供参考。

1.初期支护应配合开挖作业及时进行,确保围岩稳定及施工安全;施工作业台架应牢固可靠,并应设置安全围栏。

2.当掌子面自稳能力差时,应采取增加辅助工程措施或改变开挖方法等措施。

3.软弱围岩地段施工应坚持“先支护(强支护)、后开挖(短进尺、弱爆破)、快封闭、勤量测”的施工原则,初期支护紧跟掌子面。Ⅳ~Ⅵ级围岩初期支护应保证尽早封闭成环。

4.隧道支护宜根据现场监控量测结果,分析施工中的各种信息,及时调整支护措施和支护参数。

5.施工中应做好地质描述、超前地质预报,根据围岩条件的变化,因地制宜,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6.在浅埋、严重偏压、自稳性差的地段以及大面积淋水或涌水地段施工时,应按设计采用稳定地层和处理涌水的辅助工程措施。稳定地层措施主要包括:超前锚杆支护、超前小导管预注浆支护、超前管棚支护、超前预注浆、地面砂浆锚杆、地表注浆等。其中前四项为稳定洞内围岩和开挖面的措施,后两项为稳定地面地层、防止地面下沉、滑塌和在浅埋地段与洞内措施一起作用稳定洞内围岩及开挖面的措施。涌水处理措施主要包括:超前围岩预注浆堵水、开挖后补注浆堵水、超前钻孔排水、坑道排水、井点降水等。

7.辅助工程措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做好相应的工序设计;

2)应坚持“先支护(强支护)、后开挖(短进尺、弱爆破)、快封闭、勤量测”的施工原则;

3)应准备所需的材料及机具,制订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

4)施工中应注意观察地形和降水、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的变化以及量测数据的突变等情况,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5)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

8.隧道施工作业人员应配备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绝缘防滑鞋等)和安全防护服装,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使用、采购和管理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业人员的皮肤应避免与速凝剂、树脂胶泥等化学制剂直接接触;严禁树脂接触明火;作业区粉尘浓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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