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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主体条款

发布时间:2018-03-19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主体条款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招标代理合同主体包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作为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招标人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业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机构,应当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法定资格或招标业务能力。此外,主体条款应当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合同顺利履行。

1)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执照的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或招标业务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②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③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④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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