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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给水排水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31
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改善北京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而制定。其中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给水排水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给水排水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设有供水可靠的市政或小区供水管网的建筑,应充分利用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市政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多层、高层建筑的各类供水系统应竖向分区,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分区的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
2、各加压供水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不宜采用减压阀分区。
3、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应结合市政条件、建筑物高度、安全供水、用水系统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合理的加压供水方式。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供水加压泵,保证水泵工作时高效率运行。应选择具有随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特性的供水加压泵。
水泵房宜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中心部位;条件许可时,水泵吸水水池(箱)宜减少与用水点的高差尽量高位设置。
地面以上的污废水应采用重力流直接排入室外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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