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改善北京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而制定。其中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生活热水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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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应设计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和太阳能;
2、当无利用上述热源的条件,且在城市热网供应范围内时,宜采用城市热网;
3、除有其它用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4、当有其他热源可利用时,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当无条件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时,住宅应根据屋面能够设置集热器的有效面积Fwx和计算集热器总面积Ajz,按以下要求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1、12层及其以下的住宅和12层以上Fwx≥Ajz的住宅,应设置供应楼内所有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12层以上Fwx<Ajz的住宅,也宜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除宜在屋面集中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外,还宜在住户朝向合适的阳台分户设置集热器。
有其他热源条件可以利用时,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直接采用电能作为辅助热源;当无其他热源条件而必须采用时,不宜采用集中辅助热源形式。
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与建筑设计和施工统一同步进行。
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其规划和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的各项规定。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中的热水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
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
2、安全可靠、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
3、热媒入口管应装自动温控装置。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保温,绝热层厚度可按照附录F确定。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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