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是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规建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电子管理平台“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构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企业办公场所及设备情况等。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为企业在本市的生产活动及本市企业在市外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良好
信用记录,包括:1.企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表彰及通报表扬的情况;2.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质量安全方面的奖项;3.积极落实地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治理要求奖励分;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等。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包括:1.企业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企业违反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城市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3. 企业受到行业协会诚信诫勉及通报批评的行为;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企业其他不良行为等。施工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由企业自行登录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施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由市住规建局相关职能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
招标办、市城建档案馆、市造价站、市建管中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及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根据管理权限进行采集和评价。更多关于“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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