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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设置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21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设置规定,以供参考。

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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