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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9-07-26

一、构建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联合参与下的建筑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将人的安全健康作为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各项工作均有利于人们的安全健康和日常生活,保护人的权益,全面提升建筑体系服务效益。

2.全员参与原则

全员参与主要指建筑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各方面人员均参与到安全管理控制过程中,通过联合机制对安全管理积极性进行提升,形成庞大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全面落实联合参与下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3.服务性原则

建筑安全管理时要把握好服务性原则,对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完善,在服务性原则基础上形成以建筑企业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要强调安全管理内容、服务性内容,从根本上提升管理质量。

4.创新性原则

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创新性原则,对联合参与下的创新机制进行完善,通过创新工作全面优化建筑安全管理效益,提升建筑安全管理质量。要以创新为核心,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环境创新、机制创新等全面优化联合参与下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改善。

二、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层次

构建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从建筑应用效益出发,划分层次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实现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优化。

1.联合参与下的微观管理层次

构建联合参与的微观管理层次时,要以经济效益为动力,推动建筑工程项目参与方主动参与到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单向管理结构。在落实这项工作中,要把握好安全管理基本层次,通过微观层次营造良好的管理环境,激发联合参与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2.联合参与下的宏观管理层次

构建联合参与的宏观管理层次时,要以政府为主体,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对建筑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强调,形成完善的建筑安全管理宏观环境。政府宏观调控可为落实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多方面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规实现市场的约束,完善建筑安全管理控制内容,强化建筑安全管理控制力度。在此管理过程中,政府可适当发展中介组织,通过中介组织优化联合参与下建筑安全管理的落实,给予中介相关授权,使中介全面参与到安全控制过程中,提升管理水平。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惩处力度,对联合参与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约束,做到公平公正、有错必罚、有过必惩。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联合参与机制不仅能改善市场机制下企业管理的主体性作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还能优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落实,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约束,做到公平公正、有错必罚、有过必惩。

三、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

联合参与机制不仅能改善市场机制下企业管理的主体性作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还能优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落实,已成为新时期建筑安全管理体系构建的重中之重。

1.微观结构体系

构建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微观结构的过程中,以企业为主体,把握好业主、施工单位及中介组织的设置,结合建筑项目内容对上述组织作用进行协调,形成微观层组织结构。业主作为建筑的投资者、开发方,可负责建筑安全管理的总体安全管理及协调工作,是安全管理的全局掌控者;施工单位作为建筑的施工方,可负责建筑安全日常管理事物,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内容进行控制,是安全管理的过程落实者;中介组织作为建筑的委托和协调者,可负责建筑安全管理监督,是安全管理的督促者。要在该组织基础上实现督促、协调和激励,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任务。

2.宏观结构体系

构建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宏观结构的过程中,要强调政府宏观作用,通过政府建立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保障市场机制,以市场机制推动法律法规,“双管齐下”,为微观结构的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政府直接对微观工作进行监督,分析联合参与下的经济效益,实施调整。

3.安全结构体系

构建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安全结构体系的过程中,要强调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文化内容,渗透建筑安全理念,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建筑安全认识,全面提升联合参与中各方的重视程度,使安全管理任务全面落实到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该结构中需要把握好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两部分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全面参与的建筑安全文化,营造良好外部氛围。

四、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保障措施

1.明确主体,合理划分责任

在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应用的过程中,要明确建筑主体,实施以业主为核心的直接责任体系,细化建筑安全责任,实现责任的合理分担。该责任可依照建筑施工中的相关条例,明确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组织责任内容,依照实际施工状况进行相应协调,从而完善责任体系。

例如,业主在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就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主体为由,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局控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的安全管理效益,提出相应优化意见和建议,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同时,业主还可在该基础上,弥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实现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

2.针对业主,形成有效激励

在传统的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业主的积极性不高,他们认为建筑安全管理与己无关,不关心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安全性,导致建筑应用效益大打折扣。因此,实行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时,要对业主实行相应的激励,通过激励提升业主管理积极性,改善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在激励过程中,可从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方面出发:物质激励,可选取金融贷款与安全业绩相结合的激励、资金奖惩的激励等;精神激励,可设置安全标兵称号,给予相应安全管理认可、奖章等。

3.完善市场,降低安全风险

在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应用的过程中,要对保险市场进行全方位把握,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完善保险内容,并制定相应的保险制度,降低安全管理风险。在保险市场上,首先要进行保险分类,结合系统机构形成以政府为核心的保险机构、以企业为核心的保险机构,选取专业部门落实投保工作,按需收取相应费用;其次,要对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意外保险进行适当调动,明确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充分把握好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

4.优化组织,保障中介安全

在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应用的过程中,要合理把握组织机构,形成良好的咨询服务体系、自律性行业组织;以该组织为基础,构建良好的中介体系,从根本上提升中介组织的安全性、可靠性。这些中介组织要取得专业许可证且能够实现安全评价,满足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的要求。咨询服务体系要能够为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自律性行业组织要能够协调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的微观和宏观管理,实现管理行为的规范。

综上所述,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以联合参与为核心,通过这种理念调动各方建筑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充分提升了建筑安全管理质量,为我国开展建筑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构建该体系的过程中,人员要遵照构建原则,全方位把握层次内容,在微观层次、宏观层次基础上加入安全文化元素,采取运行中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全面优化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效益,加快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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