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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施工的标高控制

发布时间:2018-05-18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主体结构施工的标高控制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场内测设的水准用控制点,在间隔一定的时间需联测一次,以作相互校核,对校核的数据仔细计算,以保证水准点使用的准确性。

当施工至±0.000层时,为保证地上部分的标高及楼层净高,需在每个楼首层四个大角处用水准仪设置4个±0.000水准点。该4个水准点作为该工程封顶的常用固定基准点,并选在上下贯通的外墙或边柱等处。

传递时用钢尺根据统一的±0.000水准点向上直接量取,严禁利用相邻下层标高引测,避免误差积累,后将水准仪安置在施工层上,校测由下面传递上来的各条水平线,校测误差控制在2mm以内,在各层抄平时,应后视两条水平线,以做校核,并采用一次精度定平法,以提高观测精度和速度。精度控制严格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11/T464-2007和有关规定。若传递高度超过钢尺长度或遇到障碍物时,应另设一道高程起始线,保证高程测量的精度。

施工层抄平之前,应先校测由地上标准点传递上来的二个标高点,当较差小于3mm时,以其平均点引测水平线,抄平时应尽量将水准仪安置在测点范围的中心位置,并进行一次精密定平,水平线标高的允许误差为±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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