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基本内容: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3)专业术语的基本内容: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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