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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19

工程施工,安全一直都是大家强调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对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规定。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6、不得攀登脚手架。

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2、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以上就是对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规定相关介绍,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欢迎登陆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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