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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履行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18-05-30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履行哪些程序?

1、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具备审查条件后,向审图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委托书;

2、审图机构对送审的资料查验是否齐全、有效;

(1)送审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不准受理审查。

(2)对送审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须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登记签收;

3、双方签订施工图审查协议后, 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图审查费用;

4、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出具审查结果资料。

1、合格的:

出具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审图专用章,并将施工图、计算书和工程勘察资料等返还建设单位;

2、不合格的:

(1)出具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说明不合格的内容和原因,同时将

发现的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原编制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对退回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编制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应送原审图机构进行复审。

5、审图机构将审查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详见本章第“十二”条),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收讫施工图审查资料备案回执。

7、审图机构将审查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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