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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发展的不足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9-12-11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第一反应是“质量有问题,找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也不例外,这种看法有失偏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按照建设方的授权,依据信息系统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不等同于工程的质量。

监理作业的职责能够了解为,在规划阶段有规划质量问题的,规划监理应承当相应职责;在施工阶段,因为施工原因形成信息系统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建方的不合格产品,施工监理应承当相应职责;可是不能因而监理方有职责而革除建造方和承建方的职责。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建方需向建造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建造方、承建方和监理方三方端正思想意识,严格按合同要求办事。

信息系统工程建造方的标准行为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信息系统工程建造方行为标准与否,直接联系到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目标的实现。有的建造方对信息系统监理作业干涉较多,甚至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项目建造更改需求、下达指令,形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原则上看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信息系统工程建造项目的仅有办理者,建造方委托监理方进行项目的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施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督与办理,建造方的定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施行。而建造方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办理,而非直接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办理。

建造方不标准,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信息系统的监理人员必须了解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建造方和承建方的联系,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全局动身,对建造方负责,只要这样才能获得建造方的信赖,利于作业的开展。标准建造方的行为,是“三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办理制、工程监理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造项目施行的必要条件,唯此保证工程建造项目顺利进行。

开展对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咨询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工程项目的出资风险,可是在监理准则中并没有强制要求,对违背监理准则的项目建造部分和企业也没有指定相应的处分办法,应完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准则建造,添加相应强制办法。相对于中小企业,政府与大型企业信息工程项目办理较为标准,而中小企业,其规划决议了要对信息工程项目必然要进行长期证明。

中小企业的信息工程项目尽管规划小,其内容触及信息化作业的各个方面,具有高复杂性。尽管承建方能够包揽全部,但其话语权在承建方,中小企业的项目风险必然会加大。中小企业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认知程度,也是企业对信息工程项目建造风险意识的体现。信息系统监理咨询能够提高必定程度提高中小企业对信息化观念的了解,辅导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造,和谐中小企业与信息工程承建方之间的联系,降低因为信息资源不对称而引起的出资风险。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双重性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自身的行业特性,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工程监理,如建筑行业、化工行业等,信息工程自身的复杂程度、高技术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复杂性,带有鲜明的信息行业的特征。同时,具体的信息工程项目通常是为其他行业服务的,就其项目而言必定带有其他行业的行业特征,如电子政务项目、物流企业的信息工程项目、化工企业的信息工程项目等,其信息工程项目都带有自身的行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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